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13 發言時間 10:34:54
發言人 何奇峰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5
主旨 媒體報導澄清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13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7版
6.報導內容:新纖松江大樓 29億求售
7.發生緣由:有關報導新纖松江大樓 29億求售,純屬媒體自行推估,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