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3/05/16 | 發言時間 | 16:50:54 | 發言人 | 何奇峰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25071251~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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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更正本公司103年3、4月資金貸與資訊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05/16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自結數與會計師查定數之差異,本公司103年3月資金貸與資訊應更正如下: (1)本公司貸與新工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前無揭露,更正後之累計至本月止 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實際動支金額應分別為900,000仟元、900,000仟元、0仟元; 資金貸與性質為短期資金融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分別 應為2,595,922仟元及10,383,688仟元。 (2)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貸與新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前無揭露,更正後 之累計本月止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實際動支金額應分別為40,000仟元、40,000仟元、 0仟元;資金貸與性質為短期資金融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分別 應為188,912仟元及188,912仟元。 8.因應措施:更正103年3、4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