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16 發言時間 16:50:54
發言人 何奇峰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5
主旨 公告更正本公司103年3、4月資金貸與資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自結數與會計師查定數之差異,本公司103年3月資金貸與資訊應更正如下:
(1)本公司貸與新工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前無揭露,更正後之累計至本月止
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實際動支金額應分別為900,000仟元、900,000仟元、0仟元;
資金貸與性質為短期資金融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分別
應為2,595,922仟元及10,383,688仟元。
(2)新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貸與新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前無揭露,更正後
之累計本月止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實際動支金額應分別為40,000仟元、40,000仟元、
0仟元;資金貸與性質為短期資金融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分別
應為188,912仟元及188,912仟元。
8.因應措施:更正103年3、4月資金貸與明細表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