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1/11 發言時間 17:25:41
發言人 文承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6
主旨 本公司代轉投資公司新光佳醫資產管理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4/11/1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627、628地號;
建物: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15634~15637建號。
土地: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1505、1518、1519、1519-1、1522、
1522-1、1523地號;
建物: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3333建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11~104/1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土地面積583平方公尺(176.36坪)、
建物面積3111.93平方公尺(941.36坪),交易總金額409,000仟元。
新北市汐止區崇德段:土地面積1758.12平方公尺(531.83坪)、
建物面積5993.77平方公尺(1813.11坪),交易總金額239,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持有本公司股權49%。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醫療產業之專業技術及能力,
本公司可結合原始股東之優勢,從事醫療不動產租賃及買賣業務,
以建立醫療產業實體通路並擴大雙方業務規模及提高競爭力。
1、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2/11~92/12、取得價格:133,852仟元、
交易對象:非關係人。
2、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9/2、取得價格:130,000仟元、
交易對象:非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繳:129,600,000元;第二期繳64,800,000元;
第三期繳453,600,000元
若位於台中市之交易標的之現有承租人提前退租或不續租,
使本公司無法達到所約定之經營目標,
本公司得於事實發生年度終了後一年內,要求賣方依所載之原始讓售價格買回
不動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依據鑑價公司鑑估價格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99,000,000元。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269,698,87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仕皇
葉玉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邱仕皇:(103)高市估字第000076號
葉玉芬:(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結合原始股東之優勢,從事醫療不動產租賃及買賣業務,
以建立醫療產業實體通路,並擴大業務規模及提高競爭力。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11月11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11月1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新光佳醫資產管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04/10/27新設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