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1/24 發言時間 19:26:30
發言人 文承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6
主旨 子公司LOFO High Tech Film GmbH向法院聲請破產保護
符合條款 5 事實發生日 105/11/24
說明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5/11/24
2.法院名稱:德國Loerrach地方法院
3.發文日期:NA
4.發文字號:不適用
5.公司名稱: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6.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7.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股56.83%
8.聲請人或重整人: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9.聲請或通知書內容:
依『德國破產法』第18條規定「有變為無清償能力之危險」,向德國法院提出聲請破產
保護程序。
10.負債總額:約計新臺幣553,467仟元。(LOFO之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數字)
11.處理過程:
(1)LOFO High Tech Film GmbH於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總資產約計新台幣345,903
仟元。
(2)達輝光電(股)公司於105/11/09董事會決議,不再對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提供資金挹注。
(3)由LOFO High Tech Film GmbH依『德國破產法』第18條規定
「有變為無清償能力之危險」向德國法院提出聲請破產保護程序。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LOFO子公司之營業收入佔本公司合併營業收入約1.20%,營業收入占比輕微,
對本公司財務影響不大。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