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5/15 發言時間 10:25:39
發言人 文承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6
主旨 代子公司新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導澄清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5/15
2.公司名稱:新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6年5月15日A2版
6.報導內容:新纖旗下建商欲終止北市仁愛路標案,因已獲建照開工,國產署不同意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因本案子公司尚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協調討論中,尚未有結論。
關於本案訊息皆以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聲明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