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10/07 發言時間 14:57:39
發言人 文承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6
主旨 本公司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10/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10/07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民國108年10月7日上午
9點40分左右,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001078號,至本公司
調閱民國105年與易京揚公司往來交易憑證。
(2)本公司之營運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