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09 新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5/11 發言時間 16:48:40
發言人 許毓麟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9#73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預計於115年7月28日搬遷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5/05/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5/11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茲因業務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預計於
115年7月28日將目前公司所在地遷移至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17樓及14樓A室」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相關公司變更登記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實際需要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