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3 宏洲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20 發言時間 19:17:21
發言人 張恒嘉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2657-585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1/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詹正田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1860號;103年度偵字第23451號
4.事實發生日: 106/01/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詹正田先生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違反
證券交易法案件之起訴書。
6.處理過程:本公司負責人主張檢方有所誤解,已委請律師處理法院審理程序,
釐清疑義,早日還其個人清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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