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4 東和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8/06/12 發言時間 17:16:11
發言人 張嘉亨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0184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06/1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裕順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蔡淑櫻
法人代表人:鄭智文
法人代表人:蔡福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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