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6 廣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14 發言時間 16:47:59
發言人 邱垂益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30088-220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辦理減資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4
2.減資緣由:調整母子公司股權結構
3.減資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整
4.消除股份:30,000,000股
5.減資比率:6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00,000,0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按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故無需另訂股東會日期。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前項減資擬以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短期投資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依市值分配予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差額部份以現金補足。
(2)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以103年5月20日為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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