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6 廣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8/14 發言時間 14:08:51
發言人 邱垂益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30088-2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之減資基準日 (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8/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4
2.減資緣由:註銷庫藏股
3.減資金額:新台幣145,229,610元
4.消除股份:14,522,961股
5.減資比率:4.717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933,557,5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93,355,757股,100%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民國103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以
民國103年5月20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新台幣(以下同)300,000,000元,減少股
份30,000,000股,每股10元,減資退還股款採用方式係部份以其持有本公司流通
在外普通股14,522,961股,依當日收盤價每股19.75元計算其價值為286,828,480元,
另部份差額以13,171,520現金退還股款,合計300,000,000元。
(2)上述子公司減資案業經報請台北市政府以民國103年6月11日府產業商字
第1038443431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所取得減資股票依法視同庫藏股應予註銷。
(3)擬以民國103年9月15日為本次庫藏股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