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6 廣豐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8/14 發言時間 16:51:24
發言人 邱垂益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30088-2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8/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4
2.減資基準日:104/08/1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64,020,182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293,355,750元,銷
   除已發行股份29,335,575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40028828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民國104年8月17為減資基準日,待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並提報台灣證券交易所
   減資換股計劃後,本公司再另行公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包含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
   易期間、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預計上市日及退還現金股款日等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