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6 廣豐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10/23 發言時間 15:44:01
發言人 陳素靜 發言人職稱 會計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37818#322
主旨 代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簽訂重要契約(處分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9/10/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10/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買賣價金為新台幣4,680,000仟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買賣價款將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款為買賣價款之百分之十五(15%)(新台幣702,000仟元)。
    (2)第二期款為買賣價款之百分之十五(15%)(新台幣702,000仟元)。
    (3)第三期款為買賣價款之百分之七十(70%)(新台幣3,276,000仟元)。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藉以達成
    營運轉型,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不利影響。
10.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達成營運轉型,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處分案業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授權寶豐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程序」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