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34 福懋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0/01/07 | 發言時間 | 15:23:28 | 發言人 | 李敏章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70-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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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規定, 罰鍰新台幣貳仟萬元整並勒令相關製程停工。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1/07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01/07 2.發生緣由:根據雲林縣環保局記者會新聞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及第20條 規定。 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貳仟萬元整,因此次停工之設備屬RO回收系統的儲槽設施, 因此對營運、財務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零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遵照環保局規定,停止污水進入RO回收系統的儲槽設施, 待改善完成,並經環保局查驗合格,才予以使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及第20條規定,將再向環保局 釐清敘明。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