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35 中福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8/16 發言時間 22:21:17
發言人 黃立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2422881
主旨 本公司接獲商業法院及股東通知就本公司林俊廷獨董、 高榮志&吳進成二位獨董分別111.8.17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 提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之裁定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8/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16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對本公司高榮志及吳進成二位獨立董事111.8.17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提
     起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
     回本公司之聲請。本公司經委任律師通知,甫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裁定,
     爰依法公告之。
 (二)本公司經股東通知對本公司林俊廷獨董、高榮志&吳進成二位獨董分別111.8.17
     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提起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經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股東需提供擔保金後禁止林俊廷獨董召開,其餘駁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之結果,111.8.17日二場股東臨時會均可如期召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