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35 中福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1/08/16 | 發言時間 | 22:21:17 | 發言人 | 黃立中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2422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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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接獲商業法院及股東通知就本公司林俊廷獨董、 高榮志&吳進成二位獨董分別111.8.17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 提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之裁定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8/16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8/16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對本公司高榮志及吳進成二位獨立董事111.8.17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提
起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
回本公司之聲請。本公司經委任律師通知,甫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裁定,
爰依法公告之。
(二)本公司經股東通知對本公司林俊廷獨董、高榮志&吳進成二位獨董分別111.8.17
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提起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經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股東需提供擔保金後禁止林俊廷獨董召開,其餘駁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之結果,111.8.17日二場股東臨時會均可如期召開。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