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44 力麗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2/03 發言時間 12:23:21
發言人 陳漢卿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100-2888#1105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12/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03
2.公司名稱: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A3版
6.報導內容:
力麗南亞石化產品 巴西課52.1%重稅
7.發生緣由:
其部分內容提及「巴西針對進口自我國力麗及南亞的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樹脂(Resina
PET)瓶用聚酯粒反傾銷案完成終判,課徵達52.1%、每公噸682.18美元的反傾銷稅。」
等內容。
8.因應措施:
經查於104年度出口至巴西之數量,佔本公司該產品總出口量比例未達千分之一。
105年度本公司該產品出口至巴西之數量幾乎為零。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次終判對本公司營運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