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49 佳和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05/20 發言時間 18:11:12
發言人 方平煌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7029961
主旨 代子公司猛揮營造(股)公司公告105年股東會決議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5/05/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永昌
(2)陳淑娟
(3)吳丁財(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4)翁茂欽(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莊惠文(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童長傑(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翁全輝(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