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9/03/23
1公司代號1455
2公司名稱集盛
3公司地址台北市西寧北路七十號二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9/03/2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611,763,38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708,722,46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60,356,37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21,613,926
E.A+B-C-D 合計(元): 747,464,905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9/03/23
結束日期: 109/05/22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6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9.8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3.41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0.05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

說 明:一、因股價異常波動,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
據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本公司股份,
以供辦理
註銷股份之用途。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
日起六個
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三、提請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一) 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種類、買回數量:普通股,60,000,000 股。
(三) 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47,464仟元。
(四) 預定買回期間:109年3月23日起至5月22日止(42個營業
日)。
(五)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3.41元至10.05元,若公
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六) 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 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八) 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 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如下

四、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約 9.8
1%,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17.5%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五、本公司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為目的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提請同意
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詳附件如下)。
六、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
之人辦理
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八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
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6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8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7.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0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葉守焞


中華民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下限計算,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
影響或變動。
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3.41元至10.05元之間,本會計師認
為尚屬合理。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蕭英嘉 民國109年3月20日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