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1455 |
| 2 | 公司名稱 | 集盛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西寧北路七十號二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9/03/20
|
|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611,763,38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08,722,461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60,356,37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21,613,926 |
| E.A+B-C-D 合計(元): 747,464,905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9/03/23 |
| 結束日期:
109/05/22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6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9.81%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3.41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0.05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 。 說 明:一、因股價異常波動,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 據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本公司股份, 以供辦理 註銷股份之用途。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 日起六個 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三、提請同意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一) 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種類、買回數量:普通股,60,000,000 股。 (三) 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47,464仟元。 (四) 預定買回期間:109年3月23日起至5月22日止(42個營業 日)。 (五)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3.41元至10.05元,若公 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 (六) 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 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八) 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 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如下 。 四、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約 9.8 1%,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17.5% ,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五、本公司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為目的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提請同意 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詳附件如下)。 六、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 之人辦理 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八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 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6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81%,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7.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0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葉守焞
中華民國 一○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下限計算,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 影響或變動。 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3.41元至10.05元之間,本會計師認 為尚屬合理。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蕭英嘉 民國109年3月20日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