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60 宏遠 公司提供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0/05/04 發言時間 18:33:03
發言人 向文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5782561
主旨 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5/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4
2.公司名稱: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0年5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
          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債權人公告。
  (2)本公司業經110年5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強化財務結構及提
     升每股淨值,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本次減資金額訂定為新台幣1,151,906,98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115,190,698股,依流通在外股數509,834,182股為計算基準,減資
     比率約22.593757%,每仟股銷除約226股,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採無
     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3)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
     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實際減資比率及實際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應以減資基準日當時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之,減資
     相關事項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時,亦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110年5月4日起至
     110年6月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並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郵寄至台南市山上區明和里256號,本公司財務處收,以郵戳為憑,
     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
  (5)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