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4/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1.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新豪有限公司出資取得得力(上海)紡織有限公司
2.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杭州得力紡織有限公司處分得力(上海)紡織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02/12/27
交易數量:24,553,100股(美金)
交易金額:USD10,500,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得力(上海)紡織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55,25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及銷售長、短纖維布料加工、整理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81,983,196.71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345,702.00)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2,050,005元(NTD67,069,592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皆是本公司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02/12/27支付USD10,500,000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02年11月4日董事會通過在額度美金壹仟壹佰萬元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赴大陸投資案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投資股權架構的調整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02年11月4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57,020,565元(NTD1,689,417,919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7.89%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0.5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71.11%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57,020,565元(NTD1,689,417,919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7.89%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0.5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71.1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度NTD 33,070仟元
101年度NTD(54,673)仟元
102年度NTD(77,88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號: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經審二字第1030007473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