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68 昶和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1/25 發言時間 16:41:46
發言人 葉佐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理 發言人電話 (02)2741-92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 准予備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5
2.公司名稱:昶和纖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111年03月23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已於今日(01月25日)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准予備查之函文。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11年03月23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
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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