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68 昶和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6/15 發言時間 16:51:52
發言人 葉佐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理 發言人電話 (02)2741-9299
主旨 112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2/06/1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明澤
董事:李瑞璧
董事:陳耀祥
獨立董事:郭建興
獨立董事:蔡金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明澤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昶和纖維(紹興)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工業園區緯五東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各種纖維、極細與超極細纖維絲及染整布之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子公司,其投資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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