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東元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2年
年度 
102/01/01~
102/12/31 
  103/06/23  4,982,544,524  3,759,871,989  7,862,946,275  5,659,984,100  1.10000000  0.0  0.0  2,202,962,175  0.0  0.0  0.0 
本公司每屆決算所得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提繳稅捐。
二、彌補虧損。
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四、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列或轉回特別盈餘公積。
五、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就依一至四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範圍內。
六、員工紅利為減除一至四款規定數額後就剩餘之數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範圍內。員工紅利發給新股與現金之比例,不得高於當年度股東之盈餘轉增資新股與現金股利之比例。如當年度未辦理盈餘轉增資或盈餘轉增資未獲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承認或核准者,全部發給現金。
七、餘額為股東紅利,加計上年度未分配盈餘後,按股份總數比例分派或保留之。
八、本公司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得受上述員工股票紅利之分配,其條件及方式由董事會定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