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04 東元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2/18 | 發言時間 | 14:30:25 | 發言人 | 葉文中 | 發言人職稱 | 財管中心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2655-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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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取處資產作業之改善計畫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2/1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02/18 2.公司名稱: 東安投資(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東安投資」持有「東元電機」之股份比例: 0.98% 「東元電機」持有「東安投資」之股份比例: 99.6%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0362號函指示辦理。 本公司之子公司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安投資)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乙案, (1)東安投資105年10月7日董事會議事錄附件之評估報告,未檢具會計師複核意見, 並未依其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下稱取處程序)第9條、二、評估及 作業程序規定,將會計師複核意見提交董事會通過。 (2)東安投資所提供評估報告之作成、覆核、提交董事會及監察人審查會議等程序 均未留存必要軌跡。 6.因應措施:改善計劃如下: (1)東安投資將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該改善計畫已送達東安投資監察人審閱。 (2)並於近期東元電機董事會報告改善及執行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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