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04 東元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8/06 發言時間 17:58:04
發言人 葉文中 發言人職稱 財管中心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3333
主旨 補充有關媒體對本公司與CIP簽署業務合約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8/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06
2.公司名稱: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網路媒體
6.報導內容:東元電機與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簽署兩座風場
 的陸上變電站統包案,合約金額近NT$ 20億元。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營運訊息。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特此提出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 東元電機 與CIP之簽約為屬一般性質業務合作協議,報章媒體所
 登載合約金額純屬推測,投資人應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參考依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