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15 力山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01 發言時間 18:35:23
發言人 林益隆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4914141
主旨 力山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公告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本公司支援中心地下一樓簡報室
4.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
   (1).討論「公司章程」修訂案。
2.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3.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4年度決算表冊。
   (2).承認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4.討論事項:
   (2).討論「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3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5年4月1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2).電話:02-6636-5566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 105年4月1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
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
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3月2
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1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05年3月1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
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
TEL:04-24914141)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
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
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6636-5566)。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
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