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16 川飛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7/02/12 發言時間 11:41:00
發言人 賴勝琪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20-0095
主旨 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2/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2/12
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0,390,653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           前一次公告  前一次公告持股 本次公告時 本次公告時持股
                 持股總額    總額占被取得股 持股總額   總額占被取得股
                             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額百分比              份總額百分比
林家鈺        初次取得不適用 初次取得不適用  3,181,000      10.47
富御投資      初次取得不適用 初次取得不適用    316,000       1.04
(股)公司
合計                                         3,497,000      11.51
(3)取得或減少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6年11月9日起至107年2月5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共計取得3,497,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暫無再取得計畫。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林家鈺是於107年2月5日取得10%大股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