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16 川飛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3/11 發言時間 18:00:43
發言人 黃耀德 發言人職稱 會計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720009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3/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11
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