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19 華城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3/21 發言時間 15:28:33
發言人 許逸德 發言人職稱 國內業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47001-2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3/03/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3/03/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逸德/國內業務處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日立華城變壓器(股)董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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