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1 大億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2/11/14 發言時間 13:46:31
發言人 陳昭龍 發言人職稱 董事代行職務 發言人電話 06-261515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2/11/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2/11/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莊智清;總經理
(2)鄭清香;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莊智清;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石契)長江國際商務大廈1幢
A1605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一般投資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基於營運需要,提請董事會解除莊智清先生、鄭清香女士兼任本
公司及大億金茂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