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2 堤維西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4/22 發言時間 15:40:49
發言人 翁一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主管 發言人電話 06-2658781
主旨 說明美商Pilot Inc.與本公司及子公司Genera Corporation 暨其員工間經銷合約等商業爭議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4/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08
2.公司名稱: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美商Pilot Inc.就其與本公司及子公司Genera Corporation暨其員工間關於經銷
    合約等商業爭議於美國境內所提之訴訟,經美國加州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於2020年7月8日裁判全數
    駁回Pilot Inc.該起訴之請求,美國訴訟已告確定。Pilot Inc.復就同一爭議於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提付仲裁。
(2)依現有資料及美國律師之評估,Pilot Inc.對本公司之損害賠償主張,並無相關
     事證,具有高度推測性,法律上顯無理由。
(3)目前仲裁程序進行中,本公司將於仲裁庭做成仲裁判斷時說明本件仲裁結果。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於本件仲裁程序中積極回應,以維護本公司與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件仲裁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