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11/5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耿鼎企業)。
子公司-耿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耿新投資)。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耿鼎企業為存續公司。
耿新投資為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參與合併公司耿新投資為耿鼎企業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增加營運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耿鼎企業持有耿新投資百分之百股權,故不發生換股問題。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11月15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按照合併基準日帳面價值,統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耿鼎企業:製造業。
耿新投資:投資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11月15日。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