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4 耿鼎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4/04/30 | 發言時間 | 16:30:18 | 發言人 | 李庭祥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室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24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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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與美國Fond Du Lac Bumper Exchange Inc.公司 訴訟案達成和解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4/30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民國98年9月美國Fond Du Lac Bumper Exchange Inc.公司 控告本公司違反反托拉斯法,於美國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 提出訴訟。 2.事實發生日:104/04/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針對反托拉斯訴訟達成和解。 4.處理過程:由雙方代表簽署和解協議。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美國市場為本公司重要出口市場,和解協議有利本公司長期正面發展。 (2)和解金額為美金900萬元,分2年5期支付,以降低對公司營運之影響, 影響EPS為1.54元。 (3)美金900萬元之和解金額將於104年第一季財報全數認列。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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