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4 耿鼎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4/30 發言時間 16:30:18
發言人 李庭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44011
主旨 本公司與美國Fond Du Lac Bumper Exchange Inc.公司 訴訟案達成和解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4/04/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民國98年9月美國Fond Du Lac Bumper Exchange Inc.公司
控告本公司違反反托拉斯法,於美國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
提出訴訟。
2.事實發生日:104/04/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針對反托拉斯訴訟達成和解。
4.處理過程:由雙方代表簽署和解協議。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美國市場為本公司重要出口市場,和解協議有利本公司長期正面發展。
(2)和解金額為美金900萬元,分2年5期支付,以降低對公司營運之影響,
影響EPS為1.54元。
(3)美金900萬元之和解金額將於104年第一季財報全數認列。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