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8 恩德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6/24 發言時間 17:27:00
發言人 盛海天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910065129
主旨 本公司人員涉訟案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3/06/2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榮譽董事長謝子仁及董事盛海天。
法院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金訴字第00000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6/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榮譽董事長謝子仁及董事盛海天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刑法,102年1月8日
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於103年6月24日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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