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2/24 發言時間 18:56:30
發言人 林定芃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2)2778-6616
主旨 本公司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20條召開股東臨時會相關事由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2/24
2.公司名稱:樂士(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3年2月24日接獲監察人詠興投資有限公司來函,
鑑於102年之股東常會及臨會,補選董事及全面改選董監事之登記,
均為經濟部否准在案,故考量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最大利益,
以第14屆監察人,於103年4月16日09:00召開股東臨時會。
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國軍英雄館)
本次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撤銷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修改章程案。
(2)修改章程案: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條,將董事席次修正為9席;
監察人席次修正為3席。
二.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三.臨時動議
四.散會
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3/18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4/16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公告及說明事項:
(1)本監察人依上開規定召集股東臨時會,即屬該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權人。
(2)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股東會召集之相關事項,包括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辦理
股東會召集通知之寄發、第177條規定印發委託書及收受委託書、
第177條之3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第183條規定分發股東會議事錄予各股東等,
召集權人均可自行為之,並得要求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股東名簿,在此敘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