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4/21 發言時間 12:01:45
發言人 林定芃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2)2778-661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改103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等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3/04/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民富路一段796巷22弄19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2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減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5/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開,係由4月16日股東臨時會改選之董事會召集。
二.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及期間如后:
1.單一或合計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民國103年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  台北市光復南路102號9樓
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自民國103年4月28日起至103年5月7日止。
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