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20 發言時間 16:31:57
發言人 陳龍發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559-1021
主旨 更正本公司109年7月之(對子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自結數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08/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20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修正對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限額尚未經股東會通過生效
(仍以原程序訂定之限額為據)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09年7月/(對子公司-森欣/金來)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4)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531,977千元/被背書保證對象-森欣/不適用
(2)531,977千元/被背書保證對象-金來/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063,954千元/被背書保證對象-森欣/不適用
(2)1,063,954千元/被背書保證對象-金來/不適用
9.因應措施:發佈重訊並更正申報相關自結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