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3/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康劍文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總經理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
除康劍文董事因利益迴避未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通。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康劍文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康劍文:上海竹崴機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達崴機電(蘇洲)有限公司總經理、
亞崴機電(蘇洲)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竹崴機電有限公司:201700上海市青埔工業園區崧澤大道7801號
達崴機電有限公司:215131江蘇省蘇州市相城經濟開發區澄陽路569號
亞崴機電(蘇洲)有限公司: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太湖大道48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機械器具的銷售、安裝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