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0 亞崴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1/03 發言時間 16:41:47
發言人 范國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29698-62720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3/12/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楊德華董事長、楊尚儒總經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41205號、113年度偵字第51414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已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將持續追蹤,依規定發布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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