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1 高林股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5/05 發言時間 13:49:40
發言人 吳祥銘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30232
主旨 補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事由增列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案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5/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246號本公司桃園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
(2)105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105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份條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增列)。
(4)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三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權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應檢附主要學(經)歷)、願任承諾書與聲明書等相關證明資料,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受理期間:自民國106年04月07日起至民國106年04月17日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28號11樓。郵寄者以提案或提名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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