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1 高林股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5/11 發言時間 13:35:32
發言人 鍾文藝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30232
主旨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12/05/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喜路堡越南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喜路堡越南公司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1,8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2,48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48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應收帳款逾期超過90天以上且金額大於一億,歸屬為資金貸與性質。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38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653
5.計息方式: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計息方式研擬中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子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2,48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應收帳款逾期超過90天以上且金額大於一億,歸屬為資金貸與性質。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