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6/08/23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香港德輔道中61-65號華人銀行大廈18樓1801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特別決議案:
1.批准CMI與計劃股份持有人所訂立日期為106年7月13日之安排計劃,惟須受開曼
群島大法院可能批准或施加之任何修訂、增補或條件所規限。
2.為使計劃生效,於生效日期:
(1)藉註銷及剔除計劃股份以削減CMI之已發行股本(下稱「股本削減」)。
(2)待股本削減生效後,隨即透過向United Elite Agents Limited(下稱「UEA」)發行
與前述所註銷及剔除計劃股份相同數目的CMI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將CMI
已發行股本增加至其原先的金額。
(3)CMI須將其賬冊內因股本削減而產生的進賬額,用作按面值全數繳足前述以入賬列作
繳足方式發行予UEA的CMI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的新普通股,因而謹此授權CMI董事
配發及發行新普通股。
3.謹此授權CMI董事採取其認為就執行計劃及根據計劃進行股本削減而言屬必要或合宜的
一切行動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同意開曼群島大法院可能認為合適施加於計劃或
股本削減的任何修訂或增補。
二、普通決議案:
批准CMI之106年7月13日計劃文件第VII部「說明函件」內「7.不參與計劃的承諾」
一節下Vald. Birns Holding A/S、Yanmar Co., Ltd.、曹明宏先生、何明憲先生、
何佩玲女士及Grand Dragon Co., Ltd.向UEA作出的不參與計劃文件所述的CMI安排計劃
的承諾,惟須待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執行董事(下稱「執行人員」)根據
併購守則規則25同意及須受執行人員其後可能就此施加的任何條件所規限。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8/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8/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特別大會之召開係CMI依開曼群島大法院指示召開。
(2)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請參閱網址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
SEHK/2017/0713/LTN20170713028_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