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2 勤美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8/30 發言時間 20:20:25
發言人 林靖誼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12831
主旨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公告開曼群島大法院指示召開計劃股東之法院會議延會 重要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8/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8/30
2.公司名稱:China Me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下稱「CMI」)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CMI 59.87%之股權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CMI公告計劃股東會議延會(下稱「法院會議延會」)
重要決議事宜
6.因應措施:
茲提述(i)United Elite Agents Limited(下稱「UEA」)及CMI就建議、承諾、該計劃
及購股權要約所刊發日期為106年5月29日的聯合公告;及(ii) UEA及CMI就建議、
承諾、該計劃及購股權要約而聯合刊發日期為106年7月13日的計劃文件;及(iii)
UEA及CMI就將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延期至106年8月30日所刊發日期為106年8月
24日的聯合公告。
法院會議延會於106年8月30日上午10時正(香港時間)舉行,法院會議延會上建議批准
該計劃的決議案已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86條及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第2.10條的規定正式通過。
法院會議延會詳細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
SEHK/2017/0830/LTN20170830990_C.pdf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