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2 勤美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3/30 發言時間 19:32:34
發言人 林靖誼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12831
主旨 本公司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公告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7/03/3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區後壠子段239-20等三筆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7/3/30~107/3/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總計60平方公尺,折合18.15坪,每坪單位價格約新台幣94.7萬,交易總金額為
新台幣17,183,99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2、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1)為台中案全街廓開發案之順利進行
(2)前次移轉:主係民國79年時向非關係人取得
2、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為台中案全街廓開發案之順利進行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英屬維京群島商友邦威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每平方公尺336,509.5元
(4)前次取得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全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價金新台幣7,694,977元
2、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價金新台幣9,489,021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取得歷史成本加計利息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台中案全街廓開發案之順利進行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03月30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03月30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17,183,998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