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2 勤美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8/03/26 發言時間 16:17:25
發言人 林靖誼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12831
主旨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通過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主辦之銀行團簽訂聯貸合約案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8/03/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主辦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60個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46.2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籌措勤美之森案之土地暨建築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籌措勤美之森案之土地暨建築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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