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勤美 公司提供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董事會決議  109年
年度 
109/01/01~
109/12/31 
110/03/30  不適用  4,365,676,250  557,458,115  4,758,251,552  4,370,845,777  1.03000000  0.0  0.0  387,405,775  0.0  0.0  0.0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
款,彌補以往虧損,次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
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
餘之數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法令規定數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配之。盈餘分配案中分派股息及紅利
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
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處於企業成長階段,盈餘及未來現金
流量穩定,且未來有重大投資計劃,故考量
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股東
紅利採行「剩餘股利政策」,以現金股利及
股票股利互相配合之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
利為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以下。
附註1:分配前股數:376,122,112 股
附註2: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款之合計數採計入公司其他
收入之方式處理。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