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2 勤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06 發言時間 17:23:39
發言人 陳鴻毅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12831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於114年度代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公告對關係人之捐贈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5/03/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3/06
2.公司名稱: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71.82%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璞真公司」)於114年
3月7日董事會通過,114年度在新台幣6,000仟元之額度內,授權董事長依財團法人勤美
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之資金需求分次進行捐贈,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璞真公司捐贈金額
計新台幣6,000仟元,並於璞真公司115年3月6日董事會報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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