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5 中宇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5/14 發言時間 10:48:28
發言人 李俊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306138-6001
主旨 有關越南暴動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14
2.公司名稱: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有關越南暴動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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