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5 中宇 公司提供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5/05/28 | 發言時間 | 13:34:16 | 發言人 | 莊雅閔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7-333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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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非獨立董事競業禁止解除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5/28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謝英斌,本公司董事 (2)黃建智,本公司董事 (3)陳守道,本公司董事 (4)黃國華,本公司董事 (5)劉秀美,本公司董事 (6)郭毓倫,本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其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12屆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