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8 正峰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4/03/25 發言時間 17:22:28
發言人 彭志鴻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90-4111
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3/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3/25
2.公司名稱: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經104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案。
變更前: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雙連二段118巷19號。
變更後: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雙連二段118巷12號。
8.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辦理所在地變更登記。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